说起工伤,很多人马上会联想到“赔偿金”等字眼,可是你知道吗?工伤职工在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工伤康复!
什么是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通过运用康复技术和服务设施尽可能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职业劳动能力,从而更好的促进工伤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也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
什么时间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最合适?
工伤职工在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身体功能障碍时就应该及时向自己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将出具并送达《工伤职工康复资格确认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职工需住院康复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事故发生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康复费用如下:
①医疗康复费,包括康复检查费、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
②职业康复费。
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期间,下列费用不得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①生活用品费用;
②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③超过工伤康复规定标准发生的费用;
④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⑤工伤康复期满或结束后拒不出院发生的费用;
⑥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⑦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注意: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接受工伤康复训练,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支付该工伤职工的所有医疗费用。
希望通过工伤康复,能使更多的工伤职工不错过康复“黄金期”,尽早尽可能恢复身体功能、劳动能力,不断提升生活幸福指数!
医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松公路700号(近中春路)
入住热线:021-31770886
微信关注最新动态
© Copyright 2018 - 2022 上海金城护理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编号:沪ICP备18043980号-2 沪公网安备31011202014500号
本站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